为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工作积极性,解决他们后顾之忧,近年来,安福县进一步突出责任主体,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调研摸底到位。为了做好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2014年村 两委 换届后,县委组织部对全县村干部的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任职时间以及已参保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县社保局根据摸底情况认真制定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初步方案,并召开村党支部书记座谈会、乡镇党委书记座谈会、县直部门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反复征求各单位、各层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二是政策解读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县委决定从2016年起,将村 三大头 全部纳入村干部养老保险范围,所需费用按照4:3:3的比例,由县、乡、个人共同负担。对不按规定时限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将影响参保人员财政配套资金的到位以及个人账户建立、记账;逾期补缴的,必须按规定补缴利息、滞纳金,原应由县财政负担的部分也只能由乡镇和村委会自行负担;明确将村干部参保缴费情况纳入乡镇党建和民生工程考核内容。
三是审查把关到位。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全县村干部的切身利益,资格审批把关不严,就很有可能出现混水摸鱼、冒名顶替等情况,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最终把好事办成坏事。在参保登记过程中,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与县民政局密切配合,对参保村干部的任职文件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做到层层把关,并进行统一公示,确保参保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财政局做好财政资金调度准备,县农业局经管站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
截止目前,该县共有540名现任村支书、主任和文书参加了养老保险,比上年增加了159人,共征缴养老保险费402.7万元,其中县财政、乡镇负担281.9万元,个人缴费120.8万元,真正让村干部吃上了 定心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