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一至四级病人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去死享受的死亡待遇和退休的一样吗?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不一样的。职业病人是工伤待遇,工伤人员去世(不是去死)后,享受的是"公伤"人员死亡待遇,所以与正常退休人员去世不一样。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离退休人员死亡发给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有关文件精神。离休、退休人员正常死亡由原单位按退休时的工资,发给家属十个月的死亡补贴生活费;属于公伤的,基本残废(工伤5一1O级)简称"基残"发给家属20个月死亡补贴生活费;全部残废(工伤1一4级)简称"全残"发给家属40个月死亡补贴生活费。

同时,对离退休人员的配偶,没有养老保险失去劳动能力的发给死亡人员退休金的40%至60%的遗属生活补助金,直至终身;对于未满十八岁的子女,国家扶养至十八岁。

因此,楼主的1一4级工伤人员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去世后的死亡人员家属生活补原贴,与正常退休人员死亡补贴不一样。正常退休人员死亡补贴由原单位发放只有十个月,公伤基残20个月,公伤全残4O个月,由原单位发放。

当然,这里的关键是有原单位的,能够发放,没有原单位的就无法发放了。工伤人员没有原单位的,由国家工伤保险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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