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然人的工地上出了工伤,怎么申请工伤?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并不是我们因为工作受伤就一定能够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首先应当在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建立。受自己管理的自雇群体,纯粹的劳务工,是无法认定工伤的。

如题目所说在自然人的工地上,比如农村我们建房子发生相应的受伤事故,是肯定无法认定工伤的。这种情况只能根据相关责任划分和风俗民情,给予适当的补偿。

不过,在一些企业的建筑工地,在建筑项目立项的时候,房地产企业就一次性为这一项目缴纳了一笔工伤保险费用。在这个项目的建设期间发生工伤,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了。

认定工伤的基本程序:

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出一个月的,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工会部门才可以单独向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申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指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自工伤发生之日至提出申请截止的产生的相关费用。

认定工伤后的待遇

如果经确认属于工伤,那么相应的工伤治疗的费用就可以进行报销了。工伤治疗的没有设置起付线,在报销范围内部分报销比例是100%,也没有最高报销限额限制。

经工伤认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或者治疗部门的意见,会给职工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不需要工作,用人单位也要保障其工资待遇不变。工资待遇,一般按照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月均收入来计算。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每次不超过12个月。

工伤治疗完毕以后,职工有一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机会。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根据受伤情况确定伤残等级情况。

如果属于1~4级伤残,直接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相应的伤残津贴待遇,从75%的本人工资到90%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的一般就是本人的缴费基数。

如果是生活不能自理,还应当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50%给予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标准、伤残津贴标准,每年都进行调整。

只要认定上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就应当按照伤残等级给付7~27个月的本人工资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果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应当按照各省市自行制定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确定的标准,发放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有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所有的待遇都应当有用人单位给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首先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有关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给予的待遇。然后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有关待遇也会通过社保部门诉讼用人单位的方式获得补偿。

所以,一旦发生工伤,相应的待遇保障是非常全面的。就题目所说的情况,十有八九是不可以认定工伤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