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应当向纪委部门反映。正好纪委部门想找几个人开刀,这不是困了有人送上枕头吗?
按照国家规定,对于直接接触排查病例或确诊、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可以按照一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这一部分钱是由中央财政补助,一般来讲都是有地方财政首先垫付,中央财政据实与地方结算。
另外一个好消息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也就是说,参加防疫的人员除了中央给予的补助以外,各个地方政府也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这些都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不过,一般来说单位领导也没有这么大的胆子,我们要了解清楚情况,再考虑下一步行动。
第一,对于防疫人员的范围是如何划定的?现在广义参与防疫工作的人员实在是太多了,从普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临时招用的一些保安大叔,在各个社区门口做好人员登记。他们跟在支援武汉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工作相比较,确实任务和压力轻一些。他们能否享受到国家补助,这一点还是需要商榷的。
第二,补助发放的周期是怎样的?绝对不可能是一天一发放的。一般来讲,都是根据工资待遇一起发放。比如,1月份的工资在2月份发放。当然有些机关事业单位是当月发放工资的,这些防疫补助跟普通工资又不相同,次月发放没有问题。如果是2月份的补助,3月份发放才是正确的。因此我们也不要太急,现在2月份还没过就要求补助。
第三,财政拨款的时间问题。在疫情防疫期间,大家的主要工作经历都放在如何做好疫情的防控和保障方面,有些补贴补助需要经过复杂的统计、确认才能够拨款发放。特别是这些补助都是有各级财政发放的,汇总起来有快有慢,一般是统一发放。财政拨款不到位的话,一些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是没钱发的。说不定单位在等待财政拨款呢。
所以,在大家齐心聚力共同防控新冠肺炎的时期,还是建议大家把精力先放在做好防疫上,克扣补贴补助的行为,我们事后弄清楚再向有关部门反映吧。相信只要是违法违规行为,肯定会被严肃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