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主要政策内容包括:
1、个人扣除限额规定,放入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企业主扣除限额规定,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3、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25%部分采取免税政策。
企业年金个税递延发展缓慢,整体企业参与度有限
在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中,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的建设早于商业养老保险,但该政策效果并不明显,对原有企业年金格局影响不大。东方金诚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
无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年金个税纳税递延征收将从零起征,与当期缴税相比并不划算,个人如果选择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所缴税额非常高。如个人在退休阶段一次性领取30万企业年金的话,扣除税收将超过10万,相当于个人无法享受到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拿回来的基本还是本金。
2
企业参与度有限
企业年金税收递延优惠仅仅针对那些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保者个人,企业没有享受新的税收优惠,若企业新建年金计划,仍是一笔额外支出,因此企业积极性不高。现阶段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大多是处于垄断行业的国有大型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一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民营企业,而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占比较多的小微企业则对此少有问津。
3
递延纳税对中低收入职工不利
目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以国企为主,递延纳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高收入者的负担,并可以递延部分收入,是合理节税手段之一。但是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不仅没有好处,还加重了个税负担。例如对于税前收入为4200的国企员工,在递延税收新政前后均无须缴纳个税,但由于其缴纳企业年金,需要在退休支取时缴纳个税。
有望改变我国现有养老格局,打开寿险保费增长空间
随着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出,首先,个人税延养老险政策能够缓解我国养老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的养老体系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但目前其替代率不断下降,只有45%左右,而企业年金的增长缓慢,无法对基本养老险进行有效的补充,个人账户未来将成为个人养老金的主要来源。推行个人养老险能够鼓励投保人增加个人保险账户余额,缓解未来养老保险压力。其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个人税延养老险的推出是明显的利好。借力于税收优惠政策,税延养老险能够直接刺激个人缴纳保费的积极性,进而撬动国内商业保险市场巨大的保费增量需求。具体到公司而言,本次试点包括上海市、福建省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目前在试点区域寿险业务排名靠前的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抢占先机。
在资本市场方面,该项政策的推出,有利于扩大资本市场整体资金来源。根据《通知》规定,在一年试点期结束后,将根据市场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相关情况,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在美国IRAs模式中,商业养老保险不仅可以在保险公司开设账户,同时允许共同基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成为管理机构,其资金可以用来购买各类金融产品,如基金、银行定存、理财产品、股票、债券等。可以预见,我国养老资金的运用会更加市场化,随着将来产品供给的扩大延伸,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将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增加市场长期稳定资金的供给,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