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您描述的事情,咱们做一下梳理。
1.跟合众保险投保了补充医疗。
2.客户在医院开了两盒治疗慢性病的药,保险公司予以报销了。
3.客户当时不知道,后来查询到,该药属于丙类药。
4.理赔时,保险公司予以报销了。
5.客户又买了几次,保险公司都报销了。
6.客户又一次开了很多数量的这种药。
7.保险公司不予报销,理由是,原来审核时候弄错了,不能报销。
8.客户认为:“你当时告诉我不能报销,我就找医生开别的能报销的,你现在才告诉我,这么多药都得自费,不公平吧?你们的错误要让我承担后果?不公平!我不服!”
如果是这样的,您就继续往后看,如果不是,就此打住。
如果是这样的,建议跟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让保险公司体谅客户不知道它不能报销体谅客户不是专业人士的实际情况,尽量都给报了,即使不能都报了,按比例多给报一些也可以。如果,客户是最后保险公司不给报销才知道该药属于丙类药,那更要跟保险公司据理力争。
不管是否能协商成,不管最后什么结果,作为客户都应该吸取教训,以后确认能报销再去开药。不要心存侥幸,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