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所以说: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后,是可以解散。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股东投个票决定不干了,监管机构也同意了,经过清算后就可以注销解散的。
但应该注意的是,这个规定指的是“仅经营非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比如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险公司等,保险产品基本为一年期,产品到期后,公司也不继续保了,可以换到其他保险公司接着保,对应到常见的险种就是车险,财险,医疗险等一年期的保险。
那为什么很多寿险公司经常说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呢?别急再往下看: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通俗讲就是:寿险公司倒闭后,人寿保险合同一定会有其他保险公司接手,需要理赔直接找接手我保单的公司理赔就行,利益不受影响(注意:年金分红是会受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