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病逝可以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但是具体的标准可能比较复杂。
首先,丧葬补助费,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一般跟企业职工标准相同。比如说上海市和福建省都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倍发放,像宁夏自治区是三个月的社平工资。但是像山东省只有1000元。根据2003年《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不论级别,丧葬补助费只有1000元包干使用。不过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举行追悼会,花圈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
第二,抚恤金。对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有统一的标准。依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年42号文件),因病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只有因公牺牲才是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
基本离退休费的标准,是按照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历年增加的部分之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一般指的是基本养老金,不包括职业年金部分。
总体来看,这样的标准还是相当不错的,虽然不如公务员的两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40个月的本人基本离退休费,但是在全国多数地区都超过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
希望国家能够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能够统一有关待遇的标准,让人人都有相同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