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干,伤了股东的心,也与公司法的规定相违背
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对公司主要的义务就是出资义务,这个义务完成了,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偿还公司债务,那么公司破产关闭就是了,没有偿还的债务无需再偿还。如果继续有偿还义务,那公司就不是承担有限责任了,估计也没有人愿意当股东了。
股东的出资义务没有完成,可以在认缴的出资额内向股东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股东完成出资了,在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没有担保或保证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就与股东无关了。分红,则更不能向股东要求退回了。
股东分红的两种形式
一、股东分红是正常的操作
分红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分红打进股东个人卡里,由公司正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不能向股东要求退回。
二、股东分红是非正常操作
1、分红是股东以借款、往来款的形式取走,在公司的账上,股东取走的这个款项形成了对公司的负债,成为公司的债权。
那么在这个情况下,如果没有分红的股东会决议(估计即使有股东会决议,公司的债权人或债权人会议、清算组等也不会认可是分红),即使实质上是分红,估计也会要求股东偿还公司这个款项。
2、股东的分红不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比如公司亏损、比如没按照规定计提盈余公积等,这种分红实际是借分红抽走股东的投资,这是对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要求股东将分红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