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重组,90%员工已是无固定期合同,现在公司要给n倍补偿,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我公司因为订单原因上半年生意萧条,启动了裁员和提前退休计划。裁员比例10%,针对各部门提交的表现不好的,不论年限,其中有不少是无固定期合同。针对未到或已到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公司给出的补偿方案都是N+3,有的人爽快签字拿钱走人,一脸笑意,最快的第二天就到新公司上岗了。

也有四个要求公司给2N,因为他们在公司干了20多年了,无固定期合同,公司直接拒绝,告诉他们,如果今天不签字,明天补偿方案就降到N+2,明天不签字,后天补充方案就降到N+1。这四个人没有签字,第二天跑去劳动局咨询,得到答复是《劳动法》里面有2N这种补偿方式,但这只针对公司是过错的情况,对于无固定期合同原则上是协商解除,即可以认为最低赔偿是N+1。这四个人咨询回来干紧把字签了还互相埋怨,是你让我不要签,这下损失了一个月工资。

国有企业重组,他有权对人员进行压缩、删减,对无固定期合同员工给出N倍补偿合理合法,员工如果拒绝,公司不敢直接解除合同,但有权给你换岗,甚至调到其他地区分部,这个时候你不去就叫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就开除,而且可以取消你的所有奖金、绩效、福利,只发基本工资给你。因为在所有你签署的劳动合同中都有一条,格式不同内容相近“服从公司安排”。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兼顾公司利益,所以不要把劳动法是保护弱者的这条想当然理解成劳动法是偏向你,所有有利于你的要求都能得到满足。国家不可能让员工损坏公司利益,公司开不走了倒闭,结果是更多人失业,更多家庭受难,税收也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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