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国有企业连续工龄,就可以视同缴费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1992年之前,我国没有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当然,除了试点地区之外。

1992年之后,国务院发文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立国家要建立养老保险缴费制度。

然后国家各地逐步建立起来的,就是我们现在的养老保险基金。

在没有实施缴费之前,我们国家统一认定的是,只要有国有企业连续工龄,就可以视同缴费。一般指国有企业的固定工,上山下乡时间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龄,复退军人的兵龄,都可以视同养老保险计算的缴费年限。

这个视同缴费年限,既可以用语言老保险计算公式中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又可以用于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相当于双倍的待遇。

缺点在于当时没有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零。

给大家举个例子可能更直观。

比如,天津市的,一般来看,视同缴费工龄一年相当于增加1%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基础养老金,和1%的过渡性养老金。

每一年增加2%的社会平均工资相当于什么呢?我们看一下各地2016社会平均工资情况。

如果我们的社会平均工资是每月6000元的话,2%社会平均工资就是每月120元。

而我们目前,灵活就业人员交费,100%缴费基数,一年也得14400元左右,问题是他带来的养老金增加,仅仅是1.7%的社会平均工资。

所以,说有视同缴费年限是相当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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