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需要几个人见证法律生效?

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代书遗嘱,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须要有两个(含)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但是,见证人并不是决定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唯一因素。

为什么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所谓代书遗嘱,就是个人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由别人代为书写的遗嘱。那么,为什么必须要有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为书写)?

正是因为不是自己亲笔书写,就会增加无法证明是否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质疑。因此,就要有见证人(人证)。

一个人作为人证,在证据效力上不足。如果仅有一个证人,会存在作伪的可能。所以,就要有多人(两个人或以上)。

同时,要求见证人必须与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否则,很可能产生有“倾向性”的质疑。

因此,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有见证人,不能全面肯定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如前所述,见证人是硬性的必备条件,但是不是决定代书遗嘱法律效力的唯一条件。

一份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必须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遗嘱人本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详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任何胁迫、诱导。

关于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生前个人合法财产。此外,如果继承人中有“双无”(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人员,必须要为其留有必要份额。

关于见证人的要求。见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充当见证人(详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形式、内容必须合法、准确。从形式上,代书遗嘱全文只能出现代书人笔迹,在落款中,要求有遗嘱人、见证人的签名和日期;内容上,表达要准确、唯一,不能有任何歧义性的内容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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