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三个点表示无奈。
所有人对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都有完全处置权,简单点说就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前提是不违法)、想给谁给谁。
老人想把自己的财产都赠与给一个陌生人,只要是老人的没有受到胁迫、欺诈自愿的就没问题,不需要征得亲属亲戚,包括继承人在内的任何人的同意。
至于需要通知亲属亲戚、居委会,老人更是没有这个义务,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我花自己的钱还要提前告知我的亲属亲戚,以及我所在街道的居委会。
所以最后用老人的话说就是“老子爱给谁就给谁,关你们屁事”。
【法律风险】
但是这里需要提示一点,老人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写的“遗嘱”实际上是遗赠协议,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遗赠协议需要在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