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2016-12月至2017年4月未缴纳社保;

2.未安排员工休年假;

3.疫情放假期间未发工资。

【解决办法】

针对第1个问题,我们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补缴社保,需要到当地社保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针对第2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但是以此为由提起劳动仲裁除了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是拿不到补偿金的。

针对第3个问题,这个问题是公司犯的最大的错误,问题当中提到“地方政府出台了疫情期间停工企业的工资给付标准”,所以公司的行为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我们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以此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为2016年12月-2020年9月,那么补偿金应该是4个月的工资。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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