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就是因为网上的文章看多了,所以总是担心银行去破产,总是担心自己的银行存款,最后打了水漂。如果真的仔细的去看一下我们金融史,谁能发现我们真正有一家银行破产过,谁能发现我们银行出问题后,普通储户的银行存款受到过损失。所以真的是庸人自忧之。
有人说我们到现在为止,一共有三家银行破产,过一家是海南发展银行,还有两家是农商行。但是如果大家去查法院的破产公告,你们不可能看到有这三家银行的破产宣布消息。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这三家银行从来没有破产过。确实他们停止了营业,确实他们被接管了,确实所有储户的银行存款都收到了监管部门的通知,但是这三家银行没有破产过。
我国是有着我国特色的,针对金融机构出事后的各类处理办法。破产虽然是最后一个办法,也是载入到法律中的一种办法。但是我们从未实施过。一般来说,如果一家银行出现了大的问题,无法持续进行下去。在西方就是要宣布破产。但是在我国会有监管部门及时介入,会组织一切资源进行救援。如果实在无法救援,监管部门会指定另外一家经营机构进行暂时接管,之后会组织新的股东进行增资扩股,替换原股东。至于最终的结果是融入其他银行还是维持原来的银行名字继续经营,那都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了。
此次针对包商银行的处理,就是凸显了我国式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处置特色,先是指定工商银行进行业务监管,之后开始找寻新的股东进行增资控股。最后进行改名“蒙商银行”重新开业。虽然被外界宣称是破产第一案,可能未来也会走法律破产程序,但是在此之前已经将所有储户的银行存款顺利过渡,没有一分钱受到损失。
虽然自2015年开始,存款保护保障基金开始设立,按照国际惯例,50万之内的存款全额兑付之后,超出部分需要按照破产清算的结果进行比例兑付。但是在我国,有真正的案例走到这一程度吗?基本上是在银行所谓的破产清算之前已经先行兑付了。但是法律还需要存在,要作为最后的保障储户的手段而发挥作用,这就是存款保险保障制度的积极作用。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来讲,不需要去担心银行自己出现了系统风险,而只需要担心自己的存款动作合不合规,有没有可能中间被人设了套路?导致存款无法取出,或者变成了保险或者变成了理财产品,或者变成了委托贷款。这才是一个存款人应该关心的事情。那么针对此事,德先生之前也已经反复强调了只要注重两条就可以了,首先一定要在柜台办理,其次一定要看清你办的是存款,上面有存款二字,而不是其他的乱七八糟的描述。
虽然银行有个别人员进行了违章和违法操作,但总体来说,银行还是比较值得信赖的金融机构。在绝大多数时刻还是以着储户的利益为最高做事准则的,储户的存款发生风险还是小概率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