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存款的时候都会遇上哪些方面的骗局?

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接电话的是一个女子,在电话中女子说要面试一下,于是约定在角美车站面试。不过在面试过程中,女子告诉易某,她的工作并不是清洁工,而是专门帮这名女子去银行取钱,取钱的回扣相当丰厚,每100元当中就可以给易某10元的回扣。但是该女子告诉易某具体的细节,取钱的时候一定要带安全头盔,戴口罩,取完钱之后,再转到女子提供的另一个账号当中。
大家都知道,正常去银行取钱根本就不用戴头盔戴口罩,看到这个女子有这个要求,易某也曾经怀疑过这是违法行为。但是在丰厚报酬的吸引之下易某还是答应了下来,之后先后按照该女子的要求,多次取出3万多块钱,并获得3000块钱的提成。
而易某帮该女子所取的钱全部都是诈骗来的赃款,该女子在今年2月到3月份之间利用购买乐器为由,骗取多人将钱打到她的中国银行账户上,然后不了了之。最后受害人报警处理,4月1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的公安机关通过查看中国银行监控发现易某并将其抓获,之后龙海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易某华。
对易某的这种行为,明知是犯罪行为还帮犯罪分子,这叫助纣为孽,是故意犯罪。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例当中,如果易某是正大光明的只是帮该女子取款一次那倒不会构成犯罪行为。但是该女子让易某戴着头盔,戴着口罩多次到银行取钱,这个明显是一种犯罪行为,易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帮该女子多次取现转移犯罪所得,这就构成了犯罪行为,所以被判刑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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