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银行之间的存贷款利率为什么不相同?

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这就是利率市场化的结果。正是因为这种差异化,储户和借款人才有更多的选择。银行也可以通过这样的竞争,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试想,如果没家银行都是同样的利率,那么银行既没有空间也没有动力去提升服务,储户也只能面对千篇一律的银行,被动忍受。这就是过去几十年国内银行业面临的状况。所以利率市场化势在必行。

1987年1月,人民银行首次尝试贷款利率市场化。以国家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最高不超过20%。

1996年5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由20%缩小为10%,下浮10%不变。

1999年,先是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提高到30%,后是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也跟进到最高30%。

2003年8月,允许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

2004年1月1日,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

同年12月,人民币存款利率“放开下限,管住上限”,也就是不能上浮,只能下浮。

2004年10月29日,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

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利率市场化是必然的趋势。在贷款方面,现在又加入了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进一步削弱了贷款基准利率。并且有人预测,贷款基准利率可能会取消。

总之,这样的利率差异化有利于银行间的竞争,客户也可以择优选择。中小银行也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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