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违约金和服务费用”的要求,我行拟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以下政策:
(一)取消“信用卡滞纳金”服务项目。
(二)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我行拟向持卡人收取违约金,收费标准如下:
项目(三)我行已于2013年6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超限费”服务项目,将继续采取免费策略。
(四)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将不再计收利息。
本次调整的规则适用于我行所有信用卡(个人卡)产品,领用合约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有问题,请拨打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4008895558或至我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