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法人作为”关联方“与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在经济往来中不仅可以有效的节约诸如信息、监督、管理费用,更可以活跃法人自有资本。但由于法人与公司控制权的紧密联系,很难不受“利己因素”的诱导,而保持客观的独立性。如何真正体现“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成为“内审制度”的重要课题。
从资产负债表的右方不难发现,企业获得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股东投资,别一种就是向”债权人“借钱。随着2014年3月1日实收资本”实缴制“向”认缴制“的转变,企业最初的资金来源通常都是向”法人“借钱。并且“公司”作为抛弃个人色彩的存在,“借贷”资金本就是它的日常业务,如此才能在“管控”成本的过程中,达到“盈利”的终极目标,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法人
”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符合相应的规定,并且”内容“真实,”用途“合法”,如此依托于法律,法人才可以“借钱“给公司。那”借钱“与”投资“有什么区别呢?
1、”借钱“是"投资“的延伸:由于股权比例的限制,每个股东向公司的投资都是有限的,但由于市场竞争,业务发展等需要,在不改变现有股权结构的情况下企图从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方式就是向”朝阳企业“通过”借贷“方式投资。这样不仅扩大了企业”资金“规模,也间接的增加了”利益相关者“为企业负责。
2、”借钱“的报酬较低:与股东相比,“借钱”是根据相关“借贷合同”约定的利率取得的“有偿”,是企业的一种负债,对于巨额利润没有所有权。
3、“借钱”的风险较小:由于取得的报酬固定,那么无论企业是好是坏,债权人都无须对它的“生死存亡”负责,即便是在企业注销时,法律上也明确规定:债权人的利益要优先于股东。
综上所述:从”关联方交易“、”资产负债表制定“、”债权债务关系合法“三个方面都不难看出,“法人借钱给自己的公司都是允许的”,甚至可以说是日常经营活动中普遍的资金流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