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直是一个敏感词。
所以很多人看到“土地集约化”之后,心里面想到的是第一件事就是“地主”!
然而事实并没有那么简单。
1、我国的土地是属于公有的。在我国49年后,就不存在真正意义的“私有土地”。
2、由于5/60年代的大锅饭存在严重弊端,所以80年代初全国实行的“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变现的将土地,按照家庭,人口等分了下去。目的是刺激生产,稳定社会,激发生产力。但是,这些分下去的“责任地”,有效期只有30年。
3、和农村土地“承包”同步的是“改革开放”刺激城镇经济,特别是80后一代,种地的已经微乎其微。很多人出生农村,能把农作物认全的人都不容易。
4、所以,2000年后,经济发展进入新一个阶段后,80后全面进入社会。80后对土地的需求直接没有了。宁要城市一套房,不要农村几亩地。毕竟经济为王的时代,几亩地的产值甚至敌不过工作一个月。
5、因此,2000年后,农村土地大面积撂荒。但是全国十多亿人每天要吃要喝的各种物资就是天文数字。土地撂荒就是资源浪费,因此很多地方将农村的土地从农民手中“返租”回来,交由专门的公司统一规划和使用,一方面减少撂荒率,一方面提高生产效率。
6、但是在不少人看来,这是“地主”行为。然而,他们没有想一下,这是GCD的天下,所有的地都已经是GCD的了,即使是地主,也是临时的。
7、其实很多地方土地集约化使用后,因为产生的经济效益高,使用者以及当地政府都是积极的修桥铺路,造福的还是当地人。
所以,放在现在土地集约化,就是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减少土地撂荒率的一种措施。土地还是属于国家,农民手上的本本还是收钱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