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下称“处罚信息表”),1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分别被央行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共计102万元。
据处罚信息表,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24万元;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18万元;上海电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罚款6万元,作出处罚日期为10月31日。
此次处罚的机构还包括,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被罚款12万元;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6万元;上海申鑫电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银视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9万元;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款12万元;得仕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9万元,作出处罚日期为11月1日。
此外,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也被上海分行处以罚款3万元,作出处罚日期为11月3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被罚款最多的银联电子支付(ChinaPay)是由中国银联控股的全资子公司,2011年8月获得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2016年8月获得续展至2021年。
这已不是银联电子支付第一次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作出处罚。
2017年8月,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银联电子支付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