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押发放贷款 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被罚30万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11月22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恩施银监分局对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押发放贷款,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人民币;因对巴东农商行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押发放贷款违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管敖皓罚款人民币2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3年3月6日;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金堂路。许可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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