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你所谓的民事诉讼是债务纠纷。
你的身份是催收或者放贷者的专用菜鸟律师。
真正的诉讼,目的就是为了成功收账。缺了当事人的出现,全面、客观、准确地收集证据就实现不了,公正的审判就会成为泡影。
常住地,你不可能不知道。就算不知,以合法的方式到派出所查询一下,也会知道。
为何还要到户籍地去起诉呢?以“虚假诉讼”的方式,以老人安全、面子名声来胁迫债务人还债。
另外,很多债务人户籍地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司法水平、司法人员相应处在一般的水平。相对比较容易被狐假虎威之人威逼利诱,从而枉法裁判、株连执行。
就是你们这类人创造了司法领域的“农村歧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