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先澄清一个概念,“维修基金”只是一个通俗的叫法,实际上并不准确,标准的称呼应该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费的交纳,与房屋是否装修,以及是否入住没有任何关系,这两笔费用的交存和交纳是有相关规定的。
住宅专修维修资金的用途及交存时间
1、为什么要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业主缴存的,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质保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指的是单栋住宅的共有部分,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备设施指的是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附属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如何确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在业主大会城里之前,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管理使用。新建商品房业主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直接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每个小区都有一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银行专户,专户下按照业主的楼栋门牌号设有分户账,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在自己的分户账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当地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具体由直辖市、市、县及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目前,一般缴存标准为60~100元/㎡。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何时交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应在办理入户手续之前交存,可以自行交存,也可以由开发商代为交存。有些开发商为了能够无偿占用这笔资金,往往在网签合同时就要求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际上是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广州这边的开发商大多如此操作,显然尚存在监管方面的漏洞。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属于强制性规定,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物业费的交纳时间
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不需要而拒绝履行交费义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竣工尚未交付的房屋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因此,物业费的交纳时间节点是房屋交付之日,即业主应当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费,无论房屋是否已装修入住。
这个交付之日包括视同交付之日。也就是说,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未在开发商书面通知的交房日期截止时间收房,则该截止时间即为视同交付之日。如果业主实际占有了房屋,也视同交付。实际占有之日,即为房屋交付之日。
对于未入住的房屋的物业费交纳标准,原则上与已入住的标准是一样的,不过有些地方规定有一定的减让。
给题主的建议
根据以上论述,建议题主及时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按时交纳物业费。题主可以了解一下,当地是否有物业费减让的政策。
如果不及时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无法收房,也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如果不按时交纳物业费,拖欠过多可能会被物业公司起诉,而且基本上是败诉的结果。可能还会因此承担滞纳金和诉讼费用,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