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系统内频繁出现“萝卜章”事件。“萝卜章”背后所暴露出来的金融机构信任危机以及风控难题成为市场的关注焦点。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河北衡水银行因“内鬼”配合违规兜底一宗金额高达2。2亿元的信托类贷款,被长春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长春农商行”)告上法庭,双方经过一年多的官司“拉锯战”后,2017年3月10日终于有了二审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导致衡水银行和长春农商行对簿公堂的争论焦点之一是“萝卜章”,而两家银行均不愿为损失买单。
兜底“猫儿腻”
2013年5月30日,长春农商行与衡水银行站前支行签订了一份《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远期转让协议》,其内容为长春农商行同意投资一项金额高达2。2亿元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为年化8%,而衡水银行站前支行对该项目兜底。
据了解,该资管计划中,长春农商行是委托人,联讯证券是管理人,兴业银行是托管人,而衡水银行则为委托人的资金进行兜底。这笔资管计划委托的期限为2。5年,从合同的签订期起至2015年12月1日止。
协议中明确表示,一旦长春农商行没有收到分期的投资回报或者认定标的受益权对应的融资方、担保人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恶化时,都可以向衡水银行站前支行转让资管计划受益权,而衡水银行无条件受让该计划。
2。2亿元的资金用途指向一家企业贷款,而方式采用的是单一资金的定向信托计划。2013年5月31日,联讯证券作为资金委托人与受托人山东信托签订了“山东信托—元朔3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向河曲县新胜民用煤储售煤场(以下简称“新胜煤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年利率9%,贷款期限2。5年,并指定了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肖某为借款人清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3年6月4日,长春农商行向联讯证券发出《投资指令函》,将委托资产2。2亿元投资于“山东信托—元朔3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到期日为2015年12月1日,按季度分配信托收益,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