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新规到底是要保护谁?

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从最极端情况判断,基金销售的新规定,绝对是继保本基金、子公司业务、委外定制基金新规后,砍向公募基金的第四板斧,其杀伤力实在不能低估。


和往常一样,这次出台的规定,出发点同样是戴着保护投资者的帽子。诚然,投资者需要保护,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从规定的细节来看,很多条款还是具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观察君一直认为,过于超前的监管规定,结果不外乎有两个,或者流于形式,或者多方惧伤。


那么,对于基金销售新规,到底是谁需要保护?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保护?

适当性 新规大限将至


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办法》)及《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规定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从具体内容来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共43条,之前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将之归纳为三类:一是以判断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目标的投资者分类义务;二是以判断产品风险等级为目标的产品分级义务;三是以 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 为目标的销售匹配义务。


其实,从N多年前开始,公募基金销售规范的话题就一再被提及,其中最最重要的就是 适当性原则 ,但考虑到股市牛熊、销售渠道等客观因素,这个原则也是仅仅停留在嘴上,时不时拿出来说说而已。(来源: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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