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基金募集机构向老客户销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不受影响,继续进行。
这就是说,当基金原有客户追加认购本基金时,所购买的产品与原有基金产品具有相同的风险等级,适用上述规定,可以不用执行适当性流程,无需提供合格投资者证明。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出台,目的是要使投资者的风险能力和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这是大家平时最容易忽略的问题。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购买了风险较高的产品,容易在遭受损失时对其生活产生严重影响,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购买了风险较低的产品,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可以获得更高收益的机会。
因此,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在初次进行投资时,应当认真配合销售机构做好真实的适当性调查,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填写风险测评问卷调查,明确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也了解适合购买产品的风险等级。并在个人情况发生相应变动时主动重新进行风险测评,使适当性的匹配更为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