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否离开公司,只要是公司的股东,便享有以下两大权利:
一、 股东的财产权
(一)要求公司发给股东的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比如购买上市公司股权(股票或交易所登记);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出具相关股权证明。
(二)股权/股份转让的权利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交易所规定,依法自由转让。
(三)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红利的分配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根据实缴资本的比例获得分红,全体股东一致约定不按实缴资本分红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拥有的股份比例分红。
(四)优先认购新股权
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
(五)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当公司依法终止清算后,还有剩余的财产,这时候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股份分配剩余财产。
二、股东的管理参与权
(一)股东(大)会临时召集请求权
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因此,不论股东大小都有权参加股东会/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三)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通过查阅财务报告等进行,还有聘请外部审计等。
(四)知情权
对公司文件从查阅权,比如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等公司重要文件;对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进行查阅和复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仅能查阅不能复制。
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有查账权,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
(五)权利损害救济权
公司权利损害,股东代表诉讼权;个利损害,可以向法院等寻求救济权。
(六)公司重整申请权
债权人提出破产程序,法院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破产,在法院宣告破产前,出资占1/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重整。
(七)对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
这个没啥可解释的。
以上是股东的有关权利,你朋友可正当行使他的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