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21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三)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最近三年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15%。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比高。根据申报材料,2017年末应收账款客户中,5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3家进入破产程序,另有多家客户因未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请申请人代表:1、结合2019年法院判决申请人客户江苏宝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且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等情况,说明2019年未计提3453.5万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依据和合理性;2、说明江苏宝通破产清算的起始时间和进展情况,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否应该在2019年全额计提应收江苏宝通账款的坏账准备;3、说明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大的合理性,应收账款中存在客户失信、申请破产、未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的余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及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账龄在3年以内应收账款存在4家客户失信、申请破产、未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是否也被法院裁定无可供执行财产,对这些客户截止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5、申请人部分应收账款客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因未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制执行,说明近期回清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其账户是否被冻结,用于回款的资金来源及合规性;6、计算上述问题累计金额影响,说明对申请人满足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的发行条件是否具有较大影响,是否构成发行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