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物流过会:今年IPO获批第106家 东方证券过首单

发布时间:2023-08-18 17:51:00 来源:网络投稿

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5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晨物流”)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06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83家企业。

海晨物流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郑睿、刘俊清。这是东方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首单IPO项目。

海晨物流的主营业务是为电子信息行业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深度嵌入电子信息行业内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业务环节。

海晨物流控股股东为梁晨,实际控制人为梁晨及其子杨曦。梁晨直接持有海晨物流40.34%的股份,并通过吴江兄弟间接持有10.70%的股份,合计持有海晨物流51.04%的股份,同时担任海晨物流董事长、总经理。梁晨之子杨曦通过吴江兄弟间接持有海晨物流6.34%的股份,并担任海晨物流董事、副总经理。梁晨及杨曦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海晨物流57.38%的股份。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内30%以上收入来自联想集团,且收入占比逐年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对联想集团提供的服务与向第三方客户提供的服务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联想集团向发行人采购的价格与向第三方采购的价格是3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2)发行人与联想集团相关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的采购外部运力占其运输业务成本比例在80%以上。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对外购运力提供商的筛选、控制措施是否可保证交通安全运行,报告期内外购运力提供商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诉讼和纠纷风险是否揭示充分;(2)物流事故防范处置的制度和措施是否有效。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未获通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原因及以往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存在被追缴的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客户相对集中带来的相关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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