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账目不公开可以作为退股理由吗?

发布时间:2023-08-18 17:51:00 来源:网络投稿

账目不公开可以作为退股的理由,但不是法定理由。

退股的理由有很多

一、公司章程约定退股的事由出现

比如大股东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不公开账目。

二、投资协议中约定退股的事由出现

比如大股东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不公开账目。

三、公司法中规定的退股情形出现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包括账目不公开的其他众多理由

比如,账目不公开,干的不爽等等都可以作为理由要求退股。

上述的四个理由,公司法中的理由效力最大,其次是章程和协议,这三个理由起诉法院有可能管;但第四个理由,法院一般不受理。

补充资料

大股东账目不对其他股东公开,侵犯了其他股东的知情权和查阅权。

一、公司法第33条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具体的范围有: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产清单、年度帐目、董事或经理室和监事会成员的名单、以及必要时集团总帐目;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的报告,经理室和监事会以及审计员提交的报告等。

二、股东的知情权和查阅权不能通过公司章程限制或剥夺

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是公司法的规定,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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