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一般约定解除条件
股权的代持方、被代持方在约定股权代持时,一般都会有解除条件:
(一)约定股权代持的期限
比如双方约定一年、二年、三年等,期限到时,代持结束,代持人配合被代持人办理股权变更。
(二)条件成就或不成就
比如双方约定,在股改时代持结束。如果不股改,则一直代持。再比如,利润超过100万元时,代持结束,等等。双方只要愿意,可以在代持协议中约定多个条件。
(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在代持协议中未约定代持的条件或期限,但代持和被代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代持。
(四)出现外部不允许代持的条件
比如IPO,不允许出现代持。
(五)双方不愿履行代持协议约定的义务而自动解除
比如公司增资,要求股东实际注资,被代持人不想注资,代持人也不想注资。比如,代持人损害了被代持益。
总体讲,解除代持协议,双方有约定,没有约定,则好商量。同时,代持人愿意配合被代持人进行股权变更。另外,其他股东也同意这种股权转让,或者即使不同意,也不愿意受让这个股权。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就是股权的变更
解除股权协议,实际就是股权的变更,代持人转让股权给被代持人,被代持人成为工商注册登记的显名股东。
如果没有代持人的配合,被代持人成为显名股东是要经历一些曲折的。也有可能变更不成,张冠李戴。
如果是这样,公司法是保护代持人的利益的,而被代持人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则要靠合同法等民法了。
股权代持协议其他股东应当知晓
股权代持,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知晓,特别是人合+资合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有代持而其他股东不清楚,是不大可能的。
如果其他股东不清楚,则解除代持协议,代持人将股权转让给被代持人时,其他股东有可能在同等条件下去获得这个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