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逾期处理

发布时间:2023-08-19 18:53:44 来源:网络投稿
据悉,昆明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分阶段支持政策。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不得逾期处理,也不得作为逾期记录报征信部门。
已办理按月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批准缓缴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逾期处理,不得作为逾期记录报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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