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发布时间:2023-08-19 18:53:44 来源:网络投稿
据悉,肇庆市调整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为家庭首套自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加4万元(含两人以上)。
肇庆市调整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为家庭首套自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加4万元(含两人以上)。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为家庭第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不变。
肇庆市直至各县(市).区)各职工公积金贷款限额如下:
1.第一套房和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限额:
(1)市直至端州区为:
个人贷款限额:22万元/人;44万元/家庭(含两人以上);
(2)高要区.鼎湖区.高新区.四会市为:
个人贷款限额:20万元/人;40万元/家庭(含两人以上);
(3)德庆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为:
个人贷款限额:17万元/人;34万元/家庭(含两人以上)。
二、二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限额:
(1)市直至端州区:个人贷款限额:20万元/人;40万元/家庭(含两人以上);
(2)高要区.鼎湖区.高新区.四会市:个人贷款限额:18万元/人;36万元/家庭(含两人以上);
(3)德庆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个人贷款限额:15万元/人;30万元/家庭(含两人以上)。
三、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限额:
(1)市直至端州区:个人贷款限额:15万元/人;30万元/家庭(含两人以上);
(2)高要区.鼎湖区.高新区.四会市:个人贷款限额:13万元/人;26万元/家庭(含两人以上);
(3)德庆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个人贷款限额:10万元/人;20万元/家庭(含两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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