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应该说的诉讼时效期间吧。
从字面理解,好像是诉讼时效越长,就越保护老赖(确切地说被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才能称老赖)。其实,恰恰相反,时效越长对债权人越有利,但诉讼时效不能简单地从长短方面论利弊。
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防止债权人“躺在权利账簿上睡大觉”,怠于行使权利而设立。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但要有个适当的期间。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债务人设置了一个抗辩权,而且法官不能主动释明诉讼时效(意思是法官不能提醒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被告提出抗辩且成立,那么,你就丧失胜诉权。但从另外一方面考虑,如果被告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你就有可能胜诉。
抛开诉讼时效,你的实体权利永远不会消灭。
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