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花样”借款 暴露网贷平台违规嫌疑

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眼下有意完成整改备案走合规化道路的网贷平台大都绷紧神经,紧锣密鼓的进行整改和相关备案工作。在这关键节点上,像明确禁止的大标限额问题便会被有意避开,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仍有平台通过其他方式促成借款。尽管明面上看不出问题,但还是被借款方的几则公告“出卖了”。

近日,新三板公司光合(北京)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光合文创,证券代码:833806.OC)接连披露几个关联交易公告称,为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与两家关联公司协商,以关联公司身份在中关村领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创金融”)运营的网贷平台借款,借款金额合计为150万元,截至目前,光合文创以及关联公司在领创金融平台上的借款金额累计为300万元。公众公司通过网贷平台借款本没有什么问题,但细查之后,记者发现,这看似正常的借款背后似乎也有些不太正常。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其中明确规定了: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虽然单从借款人法人身份这个角度来看,光合文创以及关联公司在领创金融平台上的借款并没有超过100万元的限额,但殊不知,光合文创的这几家关联公司中北京光合基业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合基业”)和北京光合田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园文化”)的法定代表人都是李响,且这两家关联公司通过多次借款之后,累计借款金额最终还是超过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100万元上限。尽管不违规,但应该也属于打“擦边球”行为。而且规定本身似乎应该完善,如果一个自然人成立十家公司都可以看作十个独立的法人,每家都在同一个网贷平台借款100万,是否就可以累计借款1000万了?

借款额度已用完 “花样”借款暴露网贷平台违规问题

资料显示,光合文创主营展览展示设计服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5日,并于2015年10月19日在新三板正式挂牌。

3月5日,光合文创接连2份公告披露的内容都是为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光合文创通过为关联方作保,以关联方为借款人身份在领创金融平台借钱的事情。借款最终为光合文创使用,并由光合文创提供担保以及承担相关利息费用。

公告内容显示,由于向资金提供方领创金融的借款额度已用完,为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公司经与北京光合豫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合豫成”)和北京光合基业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合基业”)协商,由光合豫成和光合基业分别向领创金融借款100万元和5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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