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什么对于提前还贷(房贷)不是很欢迎?
这个问题从两个个方面来看:
1、商业利益,可能相对不是很欢迎。
住房贷款作为商业性质以获取利息为盈利点,银行也正是因为给个人买房业务提供住房贷款资金,从中获取利息,而一般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所选择的贷款期限,有个人决定,贷款利息以贷款贷款期限的选择,针对不同的利率,如下图(以2015-10-24执行的贷款利率):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利率为4.35%;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4.35%;一只三年(含三年)利率为4.75%;三年至五年(含五年)利率为4.75%;五年以上利率为4.9%.
购房者选择的贷款期限越长银行所收取的利息越多,提前还款则根据借贷合同中的约定即可(提前可能有一定违约金,具体以借贷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正常偿还贷款本息___个月后",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为准!)
2、风险保障,风险低,优质的客户银行怎么能不欢迎呢?
银行借贷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借到钱的,也要会根据风控部门作出综合评估,看借贷人的征信,还款能力,以及抵押物等,若借贷人在资质上属于风险低,优质的客户银行怎么能不欢迎呢?还是很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