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借贷公司的借款合同,会因为还不上被以“银行贷款合同诈骗”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贷款还不上的原因很多,所谓“银行贷款合同诈骗”也就是法律上称为“贷款诈骗罪”的理由只有一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请注意上文的黑体字:贷款诈骗罪的对象是指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因此首先第一点,要了解你所发生纠纷的借贷公司是否属于国家定义的“金融机构”?目前,纳入金融机构管理的贷款公司只有银监会批准和管理的才算,标准详见银监发〔2007〕9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现在社会上很多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银监会的批准,而是由地方金融办批准,甚至有挂羊头卖狗肉,从事民间借贷的公司,这些都不属于贷款诈骗罪中的“金融机构”。所以,这个罪名是不适用对于题主所述的情况的。

其次,这个罪名要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如果你借款是用于正常的经营,因生意失败而导致无法还贷,也同样不适用“贷款诈骗罪”。所以,无法还贷并不是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反过来说,即使有还贷能力,如果有使用虚假的文件或合同或担保,一样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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