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被贷款”,银行把涉事员工开除了,这个事情当中银行是否有责任?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事情的起因,由一张身份证可以多担保贷款一万元开始。
有人到润昌农商行梁堂分行咨询贷款时,时任分行行长张庆文提到“五户联保”政策,让他多去找身份证,告诉他“一张身份证能多贷一万”。为了拿到更多贷款,不同的贷款人纷纷向村民借身份证并带着人到银行签合同。合同上没有金额,并且并没有交给村民。
从2006年到2014年,赵固村每年都有不少村民被拉去做担保,甚至低保户也被领去签字。虽然确实有人从该银行贷到了款,但是更多人根本没有见到贷款,这些消失的钱全部被张庆文拿去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张庆文名下有两家公司,贷款总额超过3亿元,拿走村民的贷款具体用途不明。
在此案中,张庆文毫无疑问应承担主要责任,除应向其追偿贷款及利息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此巨大的金额,已经是违法发放贷款及非法挪用资金,如借助该笔款项获得收益,也应追究其所得。8000万元资金如果用于放贷,按照民间借贷普遍10%以上的利率,这么多年放贷也能有数千万收益。
银行员工作借助银行名义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不能简单开除了事,银行必须承担部分责任。不说别的,及时帮助被骗村民恢复征信,免除贷款及利息,适当赔偿农民精神损失都是应有之义。
事件中暴露出该银行贷款情况调查流于形式,疏于管理的情况也不容忽视,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这样的银行到底能走多远是一大疑问。
最后需要说一下村民,出于人情关系或者为了一点点好处就帮人担保贷款,合同还未看就盲目签字,作为受害者有可怜之处,但是也有做错的地方。
如果这些贷款不是被挪用而是确实交到了贷款人手中,贷款还不上时担保人被追究还款责任,这样的话法律也帮不上忙了,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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