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我同意将水电费和电话费情况纳入征信,这样确实能完善征信报告的纬度,能更立体的反应一个人的信用情况.并不是为了企业,因为实际生活中,恶意拖欠的情况比较少.
首先,水电费和电话费的缴纳情况不应完全反应到征信报告中,应该只记录那些恶意欠款和恶意拖欠缴费的情况.
因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各种是相比较多,很有可能偶尔忘了交水电费或电话费.如果这种情况都反应到征信报告中,那我们每天都将活在担忧之中.偶尔因正常原因欠费的情况,或欠费次数或金额未达到一定水平,不应反应到征信中.
对于明确的恶意拖欠者,多次沟通无果的老赖才应记录到征信报告中.
第二,对于纳入征信的数据不能完全由企业单方决定.
对于水电费和电话费这类费用欠款情况,征信报告不应只听信企业一家之言.因为实际情况中,也有企业因为霸王条款或不合理收费导致的欠款.
这时,应有客户的反馈机制.否则,新征信将这些费用缴纳情况纳入进来,只会对企业是一个福音.客户在其中将会很被动,有时明明是企业无良,最终受伤的将是无辜的客户.
先因此,把个人征信问题放到一个较高平台,对电费、水费等不及时缴纳也进入到个人征信范围,是必须的,也是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是,不能只对个人诚信提出要求,机关、企业等也要讲诚信.如企业,提供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问题,也要同样在各方面受到限制,避免出现此高彼矮的现象.只有共同建设,才能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否则,就会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