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早就不流行“父债子还”咯!只要子女没有继承贷款人的遗产,也就没有义务替他还任何债务!不过,银行贷款一般都有足额抵押物(或担保人)的,即便是贷款人不幸去世,银行贷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也极小!
《继承法》中的有关规定
此类情况,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银行贷款,在198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继承法》中第第三十三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从此条规定中,结合相关情况,我们可以知道:
无论有没有可继承的遗产,只要子女放弃继承的,也就清偿银行几十万元贷款的责任;
如果贷款人,遗产实际价值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的话,银行也是不可以向子女追偿的,当然子女自愿偿还的除外;
银行产生亏损的可能性极小
其实,在现实中,几十万元的银行贷款,肯定是有足额抵押物的(或担保人),银行资金产生亏损的可能性极小;即便是万一,贷款人没有任何可执行的遗产,子女也不愿意代为偿还的话,银行就只能按坏账处理咯!
现在,民间借贷、信用贷款的一般要求
正是有贷款人可能意外去世(或生前转移财产)的风险存在,据我所知的情况,现如今的大额民间借贷、信用贷款,除了需要足额抵押物之外,还会要求贷款人配偶签订担保协议,甚至会要求其子女(18岁以上)也同时进行连带担保!
这样一来,就可以最大化降低贷款的风险,要求确实有点过分;不过很多贷款人,急于使用资金,不得已还是会满足要求的!
总之,子女确定没有任何可继承财产的话,是完全可以放弃继承权的,几十万银行贷款自然也就没有义务归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