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死不还债”的老赖,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很多办法,应该说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我觉得还没触及老赖的根本,所以社会上的老赖依然很嚣张。
首先,我们应当执行老赖财产公示制度。一个被列为老赖的人,除了公示其老赖行为,还应该公示其财产。鼓励群众对未掌握的老赖财产进行举报,并给于奖励,允许商业性挖掘老赖资产(即找到隐藏资产给于回报的行为)。这样,老赖逃债的难度更大。
其次,我们应当执行社保与老赖的挂钩制度。凡是老赖的公积金可以划扣,停止被发现有隐藏财产老赖享受社保医保的权利(直到还清债务),对老赖购买商业保险予以限制。
再次,我们可以执行财产监控制度。以身份证号码为准,对老赖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都进行监控;各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证之前要查询登记人是否列入老赖名单;
总之,对于那些拒不还债的老赖,要严厉打击;但是对于积极筹款还债的“被执行失信人”也要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