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放贷时又不想贷行吗?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房贷按揭抵押借款合同签字(有些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在申请的时候签字了,但是其中有很多空白处需要此时候填写,少数银行是审批通过了才签字),然后银行收回盖章。
银行要求借款人到房产中心做房屋过户登记,同时办理他项权利抵押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必须办理完毕。
房屋抵押手续全部办妥,符合了银行放款条件,信贷员内部开始请款;
银行放款流程完毕,放款到卖家银行指定户头。
在各时间点,如果申请借款人反悔不再借款,会有如何相应的责任呢?
银行贷款审批单都没有下来的时候,不论是否走到那个流程,借款人都没有责任,不需要赔偿,也无关系征信。给信贷员正式表达即可,要回之前申请材料。
银行贷款审批单已经下来了,但是房贷合同签署前。也没有关系,因为银行贷款审批单是银行内部过审批的材料,不是法律生效材料。不需要赔偿,也无关系征信,但是信贷员在行内肯定被批评,未来在这家银行办信贷可能会收到影响。最高告知下银行,给个充足的理由,为未来着想下。
房贷合同签署了,但是还没有办理抵押。确实构成违约了,按照道理,银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要一笔违约金的,但是实务操作中,一般银行不会如此追究违约责任的。有些银行则要求签字确认取消借款,因为银行担心卖家追究银行的责任,因为申请贷款的时候,买卖双方一起来签字了,买家单方面说取消了,有可能房屋买卖就做不成了,卖家需要一个知情权。信贷员还是只是受到内部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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