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利率下行?融资成本降低?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改革后LPR报价银行由10家扩容至18家

报价行范围扩大

报价频率变低

在这场影响深远的改革中,有三个专有名词非常重要。

LPR:是指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

MLF:是指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是中央银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象为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可通过招标方式开展。发放方式为质押方式,并需提供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作为合格质押品。

MPA:是指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它的主要构成是: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七大方面,其中资本充足率是评估体系的核心。

此次LPR改革主要内容有五点:

第一,报价方式改为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在原有的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基础上,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银行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参照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期限品种定价。

第三,扩大报价商范围,在原有10家报价全国性银行基础之上,增加至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在内的18家银行,并在今后定期评估。
第四,报价频率由原来的每日报价改为每月报价一次。

第五,8月20日,新的LPR报价方式正式施行,各银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存量贷款的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各银行不得通过协同行为以任何形式设定贷款利率定价的隐性下限。将银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MPA考核。

由18家主要银行以MLF为基准加上市况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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