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工伤死亡赔偿申请材料一览 工伤津贴待遇申领材料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13 13:32:11 来源:网络投稿

江门工伤致死赔偿申请材料一览

江门工伤致死津贴待遇申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具体详情如下: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在江门应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

由于江门市社保卡已包含了工伤保险的相关信息。那么,对于江门工伤保险应该如何办理呢?

江门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待遇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江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7、户口薄

8、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江门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江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7、户口薄

8、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江门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江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7、户口薄;

8、供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证明或公证材料;

9、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10、孤儿、孤老需提供相关部门相关证明。

注:凡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被供养亲属,必须在每年一月、七月向社保机构提供户籍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不验证者按法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江门工伤认定有什么注意事项?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怎么做?

1、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法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法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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