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伤残待遇报销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13 13:19:20 来源:网络投稿

江门伤残待遇报销材料有哪些?

江门工伤伤残待遇申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具体详情如下: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在江门应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

由于江门市社保卡已包含了工伤保险的相关信息。那么,对于江门工伤保险应该如何办理呢?

江门伤残待遇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具体要哪些赔偿材料?

江门伤残待遇报销材料清单: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3、单位提供职工工伤事故报告;

4、工伤职工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单位填报);

6、职工本人辞职申请书并单位加具办理见意;

7、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江门工伤认定有什么注意事项?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怎么做?

1、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法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法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工伤待遇办理条件

工伤医疗待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工伤事故;

工伤伤残待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工伤事故和劳动能力鉴定书;

工伤死亡待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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