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失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4-12-05 18:03:19 来源:网络投稿

哈尔滨失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具体是怎么办理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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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失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应如实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示哪些材料?

(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港澳台人员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劳动者采取“书面承诺”方式,承诺登记信息真实性。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1)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之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

(3)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明的失业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生活人员(是指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进行失业登记,自领取《就业创业证》之日起,连续失业满1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6)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是指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7)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失业人员;

(8)军人配偶失业人员;

(9)烈属失业人员;

(10)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11)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

失业证对象

失业登记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情形的失业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灵活就业人员停止就业的;

(三)从企业、机、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倒闭停止经营的;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法定条件的;

(六)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统一安置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八)在哈市(9区9县)居住半年以上,且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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