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合作区可以用深圳公积金吗?首套商品住房如何认定?一起来了解一下。
深汕合作区可以用深圳公积金吗
在深汕合作区可以使用深圳公积金进行购房贷款。
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的通告,在深汕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围。这意味着,无论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域是否有房产,只要在深汕合作区没有房产,购买的住房都可以确定为首套商品住房。
此外,深汕合作区的公共住房申购资格也与深圳公积金贷款相关。户籍在深汕合作区的居民,无论在深圳市其他区域是否正常缴纳五险一金,都有资格申购合作区内的公共住房。这进一步说明了深汕合作区与深圳市其他区域的购房法规有所不同。
近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正式开放对外服务,这是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法规出来后,深汕在落地民生实事工程上的又一重要方法。
此次开通的服务窗口业务范围
主要受理
以往需赴深圳市内办理的
多项住房公积金业务
包括
1
缴存类业务
如设立一、二级单位公积金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单位缓缴、开具单位缴存证明、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等业务。
2
提取类业务
如租房提取、退休提取、销户提取、异地购房提取(适用于无住房按揭贷款情形)、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提取、提前还贷提取等业务。
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的顺利开通
标志着深汕特别合作区
在优化政务服务、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实现与深圳民生服务同城化方面
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接下来
深汕特别合作区将继续秉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为居民和企业提供
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窗口地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16号窗口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德路城市服务厅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