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新规2024 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首次贷”且取消户籍限制
仅使用了一次公积金贷款,但名下在武汉市无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执行武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法规。
同时,2025年4月30日(含)前,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2024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城区特定商品住房项目的家庭,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购房消费券用于购房。各新城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对于各类人才、多子女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进一步制定支持住房消费方法。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汉南)区、长江新区参照执行。
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对武房发〔2023〕8号文书中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法规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在武汉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