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新调整2024 哪些地方的异地公积金可以在恩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4-05-06 16:40:39 来源:网络投稿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储蓄和住房机制,自然而然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二十条内容有哪些?

Q

子女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父母为子女购房,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吗?

A

二十条实施后,州内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为直系血亲在省内或者省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州外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为直系血亲在州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代际互助贷款。直系血亲只包括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和成年子女。

Q

购买被法院执行的住房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A

二十条实施后,购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法拍房,法院同意接收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作为尾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法院的资金接收函。法拍房贷款的资金只能拨付到法院指定的执行账户内。

Q

在恩施购房,哪些地方的异地公积金可以在恩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A

目前恩施与省内住房公积金实现同城化发展,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恩施购买期房或一手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恩施州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与州内职工一样,最低首付比例30%。二十条实施后,恩施州支持省外所有地区(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省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恩施购买期房或一手现房,都可以向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最低首付比例30%。

Q

针对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有什么优惠法规?

A

二十条实施后,对有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年度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2万元,租赁年度首月即可申请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单职工60万元、双职工72万元。

Q

现在因工资收入降低还款困难,能否申请延长贷款年限?

A

二十条实施后,已办理贷款缩期业务、当前无逾期且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变的借款人,可申请延长贷款期限,但是不能超过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最长期限。未办理过缩期的,不能延长期限。

Q

住房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还没有还满1年,能不能申请提前还贷?还完后是否能立即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没有间隔期?

A

二十条实施后,恩施州支持贷款发放后随时提前还款,结清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以立即申请新贷款,没有贷款间隔期。

Q

公积金账户余额比较多,能不能使用这个余额提前抵扣偿还一部分贷款金额?

A

二十条实施后,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冲抵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Q

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能不能先申请贷款再过户?

A

二十条实施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的,既可以先过户再申请贷款,也可以先申请贷款后过户。

Q

购买法规性共有产权住房能不能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A

二十条实施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恩施州法规性共有产权住房,可在不超过所持产权份额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Q

买二手房能不能申请公积金和银行的组合贷款?

A

可以,二十条实施后,购买期房、一手现房、二手房均可申请组合贷款。

Q

公积金交在省内其他地方,在恩施购买一手现房可以向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吗?

A

二十条实施后,湖北省内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在恩施州内购买期房或者一手现房均可向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Q

刚参加工作几个月,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多,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A

正常缴存六个月后即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具体可贷额度与你的公积金缴存情况、银行负债情况、征信记录情况、购房价值、担保情况等有关系。二十条实施后,若你为符合条件的三类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可不执行存贷挂钩法规(需要核算还款能力等其他因素),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给予托底贷款额度40万元。托底贷款额度不够的,可以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Q

公积金缴交在外地,在恩施公积金申请了贷款,能不能划扣异地公积金偿还每月贷款?

A

二十条实施后,公积金缴存在湖北省内其他地区的,可以申请异地委托划扣还贷业务。如还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办理贷款时同时申请;如已申请贷款且贷款资金已发放的,可在贷款发放后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

Q

自建房屋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A

职工及其配偶名下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的恩施州区域内的自建房屋,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Q

什么是老旧小区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取?

A

缴存职工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属于在2000年12月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为满足老年人安全、便利、舒适、健康等需求对房屋套内空间进行改造,可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新规实施后

取得了显著效果

截至4月16日,全州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4.22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10.69亿元,支持11个家庭加装电梯提取72.91万元,支持1666名职工租房提取1559.23万元;为734个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11亿元,其中支持26名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兜底贷款981.4万元,支持30个多子女家庭贷款1958.2万元,支持6个家庭代际互助贷款310万元,支持32个州外职工在恩施购房贷款1184.9万元,通过组合贷款撬动银行贷款资金2968.3万元。

涉及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范围、异地购房和代际互助购房的提取和贷款、优化贷款流程和还款方式等方面的新规方法,具体如下:

1

完善特定人群法规倾斜

多子女家庭租房年度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2万元,购房贷款额度上浮20%,最高可贷72万元;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留恩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执行存贷挂钩法规,给予托底贷款额度40万元;在来凤县试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法规。

2

满足职工多样化住房需求

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直系血亲(父母、成年子女)进行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和贷款业务;老旧小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法规性共有产权住房可在不超过所持产权份额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

3

拓展异地贷款业务范围

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业务省内全覆盖;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范围调整为期房和一手现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支持省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恩施州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期房、一手现房、二手房均可申请组合贷款。

4

灵活调整还贷方式

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冲抵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提前还款时间限制和贷款间隔期;允许在原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委托扣划方式由“足额扣划”调整为“差额扣划”。

5

精简优化贷款流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可先过户再申请贷款或先申请贷款后过户;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购买现房抵押贷款担保比例由70%提高至80%;对已取得预售许可但企业或法定代人资信等条件不满足的项目可先予以准入。

6

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90%时持续执行前述法规,超过90%后暂停代际互助和省外异地贷款业务,低于80%后恢复执行前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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